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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辩案例:医疗事故纠纷,患方该如何维权? ——张某与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5-26 08:41:32 人气: 作者:小编

八辩案例:医疗事故纠纷,患方该如何维权?

——张某与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

 八辩律师事务所  阳廷艳律师  电话:15885323780



 基本案情:2009年3月,张某因突然剧烈腹痛,前往某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胆结石,住院治疗40天后病情无好转,反而病情加剧恶化,相继出现化脓性胆管炎,肝脓肿等,同年5月,医院对张某进行肝叶切除手术,但是手术未能切除病变的肝段,反而导致张某长期感染不能控制。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市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案件审理中,张某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作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依据该鉴定结论,判决被告人民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张某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医疗过失,该医疗过失与张某的目前的不良状况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0%。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万余元。

通过以上案列,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叫做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才能认定。 而实现生活中的医疗纠纷多为医疗过错纠纷。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不同?

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经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当依法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进行赔偿;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四款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当医学会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责任,患者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直接选择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就应当向患者进行赔偿,直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有利于患者维权,同时能够减少诉讼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解决医患矛盾。

三、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作为患者,我们第一时间该怎么做?

第一、复印病历,病历是医务人员依法单独书写的,这是鉴定医疗过程是否有过错的唯一客观证据。患方只有知道了病历内容才能决定是否起诉,因此,及时复印病历是非常重要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第二、封存病历, 封存病历是患者一方的法定权利,对于危急患者,抢救6小时后就可要求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如果疑似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还要封存现场实物。

第三,发生患者死亡的情况,还有及时进行尸检,查明死因。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这里规定尸检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尸检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如不及时尸检,极易因保管不善出现尸体毁损,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四、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家属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以后,作为患者我们可以通过五条途径解决纠纷

     1.沟通协商, 患者及患者家属对诊疗行为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医患双方在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2.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患方也可自行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3.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4.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责任鉴定。

     医患双方可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是否构成医疗过错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纠纷损害鉴定。医疗纠纷鉴定有利于查清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利于解决医疗纠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2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5.提起诉讼,在医疗纠纷不能很好的解决情况下,患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医疗事故中赔偿的项目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何异同?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基本相同,也就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 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不同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 年。

  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最后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听众: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采取医闹或者伤人的方式来解决。

2016年3月份,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归结为一点就是: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拉横幅、摆花圈、封门堵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一些地方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也让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为此而发生的一些医护人员抗议罢医事件也时有发生。有鉴于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明确规定伤医、扰乱医疗秩序属于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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