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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错账,责任谁承担? 八辩律师事务所 朱星律师 13086975955

发布时间:2022-05-26 08:42:23 人气: 作者:小编

微信转错账,责任谁承担?

八辩律师事务所 

朱星律师  13086975955


【案件】

2018年4月8日,明某在使用微信转账业务时,由于操作失误将存放在A银行账户内的10000元转至微信名为“泡沫”的账户。明某立即请求微信号“泡沫”返还款项,微信号“泡沫”不仅没有返还款项而且将明某删除。明某致电腾讯公司客服和A银行客服寻求帮助后也未能追回款项,明某遂将腾讯公司及A银行诉至B法院。

【审理情况】

原告明某以腾讯公司及A银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将腾讯公司及A银行诉至B法院。开庭时腾讯公司以和原告签订有《微信用户协议》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因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微信用户提供支付服务,腾讯公司请求依法追加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人。A银行依法答辩请B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是原告在使用微信转账业务时,自主操作错误将款项转给微信好友“泡沫”,发现错误后致电A银行客服寻求帮助,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A银行客服未给原告提供帮助。且原告是自主操作微信转账业务,A银行没有向原告提供帮助追回错误转账款项的法定义务。二是原告称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原告被“泡沫”列入黑名单,无法寻找主体主张权利。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后要求退回,被“泡沫”拒接并将原告删除好友,被告并未实施任何行为,更不存在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被“泡沫”删除好友,并不代表责任主体消灭,原告应向微信“泡沫”主张权利,而不应随意将责任转嫁至被告A银行。三是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原告与“泡沫”是微信好友,微信好友之间发起微信转账业务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原告发现转账错误后要求退回款项,正常情况下好友都会退回,但“泡沫”并未退回款项且将原告删除好友,原告应为自己的微信交友行为及微信转账行为承担不利后果。四是原告在使用微信转账业务时,自主操作错误将款项转给微信好友“泡沫”,“泡沫”不愿退回款项造成原告的损失与被告A银行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且被告A银行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注册腾讯公司微信用户时已同意并遵守《微信用户协议》,对腾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支持。被告A银行向原告提供银行账户服务,原告自行将银行账户与微信支付用户绑定,应遵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及微信支付相关协议,被告A银行在该案中不应承担责任。经B法院充分说明利害关系后,原告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评析】

微信转错账的受害人,是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微信及银行本身并无过错,受害人无权要求微信及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通过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款项,

但无疑会给受害者增加诉讼难度,因为确定诉讼主体是一件相对较难的事情,就是要明确微信账号对应的具体“人”。受害者应为自己的微信交友行为及微信转账行为承担后果。

温馨提示:1.微信、QQ、旺旺、钉钉等软件兼具聊天与支付功能,使用其进行转账若因金额、收款人错误,是不能向微信、QQ、旺旺、钉钉等平台或者其投资主体要求赔偿的,只能向实际收款人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错转款项,2.因使用微信、QQ、旺旺、钉钉等软件不一定需要验证对方姓名、账号,比较容易转错,建议转账前先电话沟通、对收款人身份及收款账号进行核实确认。3.若转账错误及时调查实际收款人身份信息,并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作者】

   1.朱星,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086975955

   2.周涛,建设银行六盘水市分行法律顾问,电话182868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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