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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10:49:12 人气: 作者: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重整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1)鸿海破管字第2号

 

六盘水鸿海建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1年7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盘水中院”)(2021)黔02破申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债务人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并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2021)黔02破9号决定,指定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的重整管理人。现特就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宜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20日起截至20218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并且申报人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人

1.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凉都大道西路1642205,联系人:朱星律师,联系电话13086975955,邮编:553000

2.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505号工行大厦四楼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显光律师联系电话18286892060,邮编:553537

(三)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目录)

2.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即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及代理人代理权限的相关材料;

3.债权凭证材料,即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

4.债务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注意:1.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债权凭证材料需核对原件,并由申报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署名,2.单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建议携带公章,以便修改材料。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2021年9月3日下午14:30分。

(二)会议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六盘水捌壹花园酒店三楼会议室(六盘水军分区旁)。

(三)参会时递交材料:

1.债权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实,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实;

2.债权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实;

3.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律师证原件,代理人系法律工作者的需提交法律服务所指派函原件及法律工作者复印件、出示法律工作者证原件,代理人系近亲属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特此通知。

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719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目录)

3.债权申报登记表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8.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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